各系 、基础学院、园区:
根据学校2013年寒假放假工作安排,为了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和假期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对2013年寒假学生留宿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安排,学生1月13日正式放寒假,3月1日开学。学校定于1月20日起,维智、汇泽、弘昱、校本部园区正式封园, 2月22日,学校各园区统一开园,接受新学期学生返校入住。寒假期间,非留宿学生不按学校开园时间提前返校的,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如有翻墙、撬门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同时所造成的后果自负。园区在封园之前要做好学生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寒假期间天气严寒、恰逢春节将至,为保障学生安全,让学生顺利回家与家人欢度春节,原则上寒假期间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寒假需要留校住宿的,需向系部提交申请,各院系根据申请寒假留宿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经相关院系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于1月10日(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将审核后的寒假留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包含证明材料)整理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宿舍管理中心将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并于1月11日公布(见学生工作处网页),同时根据获批人数,统一集中安排住宿。
三、凡获批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系部,要求假期安排专人负责值班、管理工作。1月12日将寒假值班安排表送至宿舍管理中心。
四、寒假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长沙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作息,保持宿舍日常卫生干净,整洁,确保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2.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在搬入、搬出指定寝室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留宿学生必须与明深物业公司签订寒假留宿入住协议,保证原寝室同学财物的完好,如有遗失或者故意损坏,将承担赔偿责任。
3.在寒假期间,如发现有人冒名顶替住宿或未经宿管同意留宿外来人员,则对住宿名单上的学生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4.按学校总务处要求,寒假留校住宿学生按照每天3元/人的标准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水电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学 生 工 作 处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