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基础学院、各园区:
时近冬季,是火灾的高发时期,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现对学生宿舍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院、系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学生防火、防盗意识。各园区要在园区内深入开展生动、活泼的宿舍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物品(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酒精炉、电饭锅、炊具等)、乱拉私接电线等,各院、系辅导员及园区宿管员要进一步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防火漏洞,提醒学生注意防火安全。各院、系学生于11月4日前,将违规电器、物品自行处理(带回家或销毁)完毕。11月5日起,凡发现寝室有违规电器、物品一律当场没收(如为贵重电器先由园区暂时保管,放假离校前归还)并视为使用,按照学生手册《违纪处分办法》第19条规定给予处分。
3、严格执行学生宿舍会客制度、归寝制度,坚决杜绝宿舍偷盗现象发生。根据长沙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办通[2008]43号文件,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建议租赁手续齐全、有保障的保险箱,提高财产安全保障性,人离开寝室必须随手关门。园区应粘贴安全警示标志,加大楼栋安全保卫人员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偷盗事件多发地段和时段的检查,最大程度的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