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3 责任编辑:学工汤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自习、社会调查、学习、军训、劳动、政治学

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

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照旷课论处。

二、每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到校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写出检查,并经批准后方能注册,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三、各班考勤由班长或专人负责,并将缺课学生姓名记入《考勤登记表》,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学院专职辅导员签字。各学院每月将考勤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在全院公布一次。

四、学生在自学时间包括晚自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半天以内的应向班长请假。

五、学生因故必须请假的,病假要有校医务室的收费凭据、地市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记录或入院通知单。事假、公假要有相关证明,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学生专职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周内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的,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

生工作部(处)审批;

4、延长请假者,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

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5、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分之一者应做休学处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请假手续完毕后,由学生专职辅导员通知任课教师记

考勤。

7、对旷课的学生按《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8、学生请假期满时,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否则超过日期以

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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