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责任编辑:汤珂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学校2016-2017学年在校的2014-2016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4-2016级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3]36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1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16-2017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方

109

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学院

1010-13

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14

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015-20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校

1016

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017-23

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24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025-31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校

1113

上报《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

学院

1120

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加盖学院公章,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二。报送材料有关模板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表请按照初审结果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5、所有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系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1

34

 

机电工程学院

2

40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3

53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

34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

35

 

法学院

1

14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2

40

 

外国语学院

2

33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76

 

艺术设计学院

2

33

 

音乐学院

1

10

 

合计

22

402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附件二: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细则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