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8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9100号)和《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系应秉承“公正、公开、公平、人性”的原则,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切实开展好评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应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当地民政部门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班级民主评议、上报系部审核,各系应认真指导并督促学生申报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助学金评审关。

三、各系应于1123日前完成本系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等级的初审工作,并在系部网站和张贴栏向全系师生公示;应于1126日前将本系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学生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学生《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和班级推荐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二)和评审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所有电子文档发OA邮箱。

四、各系应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评审,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具体名额及标准见下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外语系

281

93

94

94

机电系

180

60

60

60

中文系

207

69

69

69

艺术系

284

94

95

95

计算机系

180

62

59

59

旅游系

142

48

47

47

工商系

228

76

76

76

电信系

188

64

62

62

土木系

155

53

51

51

生物系

148

50

49

49

法管系

155

51

52

52

信息系

94

32

31

31

机动指标

14

0

7

7

2256

752

752

752

五、各系应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以方便今后资助工作更深入地开展。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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