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7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8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系应秉承“公正、公开、公平、人性”的原则,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切实开展好评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应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当地民政部门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班级民主评议、上报系部审核,各系应认真指导并督促学生申报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助学金评审关。

三、各系应于1030日前完成本系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等级的初审工作,并在系部网站和张贴栏向全系师生公示;应于113日前将本系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和评审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所有电子文档发OA邮箱。

 四、各系应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评审,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具体名额及标准见下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外语系

306

103

102

101

机电系

206

69

69

68

中文系

200

68

67

65

艺术系

273

92

91

90

计算机系

190

64

63

63

旅游系

166

56

55

55

工商系

187

63

62

62

电信系

197

67

66

64

土木系

135

46

45

44

生物系

155

53

52

50

法管系

117

40

39

38

信息系

93

31

31

31

机动指标

31

0

10

21

2256

752

752

752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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