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办通 [2019]23号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资助工作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2018-2019学年在校的2016-2018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1.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2018-2019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
任务 |
责任方 |
10月8日 |
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
各学院 |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
各学院 |
9月30-10月11日 |
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
各学院 |
10月9日 |
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答辩记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
各学院 |
10月12-17日 |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
学校 |
10月18日 |
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
学校 |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及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要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开展评审答辩。学校资助中心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二。报送材料有关模板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所有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
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五、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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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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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2 |
|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
法学院 |
1 |
|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
2 |
|
外国语学院 |
1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
音乐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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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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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