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8、19、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各班级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和班级公示。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相关内容要求真实、具体。
3.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不便公开个人隐私的学生,可直接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交学工部备案。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享受2021-2022学年相关资助政策待遇。
2.做好公示。各学院应严格公示制度,确保整个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确保信息准确。此次建档数据将作为2020-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数据,各学院务必核准相关数据。
5.按时上报材料。各学院应于7月5日前上报《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档。下学期开学后需上报院、班两级工作小组名单、《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材料。其中申请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认定工作中所需表格请自行到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