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责任编辑:伍凌峰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9-2021级学生。

2.国家助学金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21-2022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单位

1025

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026-11月1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31

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12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11-7

公示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各学院

113-9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学校

117

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

1110

上报《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

学院

119-15

公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

学校

 

1118

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资助。

3.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为纸质版。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表(在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审批表请按照学院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5.所有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

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6.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48

机电工程学院

45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

59

数学学院

1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43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4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9

法学院

15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52

外国语学院

4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5

艺术设计学院

35

音乐学院

13

合计

477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

合计

甲等

乙等

丙等

土木学院

350

105

40

205

机电学院

294

124

23

147

学院

412

120

40

252

数学学院

102

36

7

59

电信学院

272

115

32

125

学院

149

71

18

60

材环学院

126

46

13

67

法学院

110

40

13

57

马栏山学院

381

100

33

248

外语学院

307

83

24

200

经管学院

444

200

44

200

艺术学院

228

72

24

132

音乐学院

90

35

11

44

合计

3272

1147

329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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