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育才行动”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责任编辑:喻磊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才圆梦。经与湖南省教育基金会、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协商,决定在我校开展“育才行动”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级湖南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病致贫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首次申请湖南省教育基金会资助的。
三、资助标准及推荐名额
1.资助标准:获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2.资助名额:2023年在我校资助10名学生。
3.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计科学院、经管学院推荐2名学生,其他12个学院各推荐1名学生,共推荐16名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宣传。学院对2023级湖南籍新生做好评选工作宣传。(10月25前)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湖南省教育基金会“育才行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从“申请理由”“在校表现”两方面撰写申请报告,2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真实、具体。(10月27日前)
3.学院初审。学院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10月31日前)
4.学校复核。学生资助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将推荐名单材料提交湖南省教育基金会。(11月3日前)
5.确定资助名单。湖南省教育基金会、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终评,确定受资助名单。(11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1.规范工作程序。相关学院要本着“阳光资助”工作理念,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时间节点与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开展本次资助工作。
2.强化资助育人。“育才行动”资助工作评审过程中,相关学院要向学生展开感恩反哺、励志自信、诚信守纪以及受助学生勇于挑战困难,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