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责任编辑:学工汤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在校的2021-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参评学生要履行缴纳学费义务,原则上缴清2024-2025学年学费。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24]59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1.校设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9%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3.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院的网上申报、审核、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①.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yzs.xgc.ccsu.cn,在应用中,找到“奖学金管理”服务,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报—②.各年级辅导员审核—③.学院审核—④.提交学校审核),严格把控廉政风险防控关键点;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2.规范程序。评奖、评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进行(2023-2024学年转院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应在院内公布评选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明确任务。校级学生干部推优由共青团长沙学院委员会负责;校宣传部的学生干部推优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招生就业学生服务中心的学生干部推优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校学生宿舍自委会和易班管理中心的学生干部推优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
4.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于12月3日前将所有评定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汤珂老师处(长盛楼2006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1)二级学院评选方案(含名额分配、评选流程)纸质版和电子版;(2)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登陆智慧学工系统https://yzs.xgc.ccsu.cn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3)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4)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1:校内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