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基础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194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了进一步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做好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前期基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信用教育宣传工作

1、切实掌握政策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从2007年国家实行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以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解决高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途径。现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已开展生源地贷款,湖南省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校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在本系(院)醒目位置张贴《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此外,可利用版报、宣传栏、班会、宣讲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熟悉贷款流程,使真正有需要、想贷款的同学都能成功办理。

3、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通知到有需要的学生。各单位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各单位的政策宣传情况,是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请于61前将有关材料(相关照片和宣传工作总结)电子档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琳老师。

 

二、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前期基础工作

1、一般情况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暑假期间。但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具体要求请直接咨询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实行每年申请办理制度,故以前已办理过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仍需重新申请。

3、根据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需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学生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集中办理证明的时间为64-23日。

4、提醒贷款学生开学返校后及时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回执录入工作,以保证贷款按时划拨到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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