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助学贷款暑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为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学生暑期完成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基本原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为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进入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或生源地贷款中的一种。

3、根据湘教通[2011] 11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11年起,已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地区的学生,请到当地市、县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助学贷款业务。

二、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

1、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暑假期间。但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具体要求请直接咨询生源地教育局。

2、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

湖南省已开展生源地贷款市、县名单共33个:长沙市——长沙县;株洲市——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天元区)、株洲县、炎陵县、攸县、醴陵市;湘潭市——湘乡市、湘潭县;岳阳市——平江县、君山区;常德市——石门县;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古丈县、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衡阳市——衡东县、衡阳县、常宁市;郴州市——桂东县;怀化市——通道县、芷江县、沅陵县、会同县;永州市——新田县;娄底市——双峰县;邵阳市——邵阳县。

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3、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实行每年申请办理制度,故以前已办理过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也要重新申请。

4、根据当地要求需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学生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5、开学返校后请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录入工作,以保证贷款按时划拨到校。

三、关于高校助学贷款

1、按要求填写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清晰。两张表的填写内容要一致。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2)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等关键要素不能涂改,如有涂改请在旁边签名。

3)首页右上方的编号不填写。

4)家长承诺书要签字加盖手印。

5)复印件必须清晰,字体可辨认。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都复印。

6)家庭联系人的身份证明请复印“家长承诺书”签名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户主页及承诺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7)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可在申请表上直接填写盖章。也可使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自行打印。打印要求A3版面,双面打印。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做好2011年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务必使每一位有贷款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贷款政策和贷款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工作一律通过开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请各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申请贷款的学生熟悉开行系统。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湘教通[2011]111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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