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3 责任编辑:贺革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我校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做好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已通过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2、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一律不再在学校贷款。

3、已获得国家、学校奖学金,且所获奖学金足以解决本学年所欠学费者,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学生个人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

2、以500元为单位,最高额度为6000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七年。

三、工作流程

1、学生于1021前向系部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审查表》学生只需将第一页内容填写完整,另附两份单独的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即可)作为书面申请。并同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方式:登录:http://www. csls. cdb. com. 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注意:如果遇到网页提示“安全证书有问题”,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页”)

未申请过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选择“注册”,逐项填写所有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2009年获得过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使用“身份证登录”——选择“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学院”——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和密码(8位数的生日),逐项填写所有信息并提交。

21028前系部将本系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额度在系内进行公示。

3115前系部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进行贷前审查并完成汇总提交。

41110学校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将贷款申请汇总提交。

5、贷中管理、贷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等相关事宜等待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通知。

 

 

 

                                                                                       

 

二〇年十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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