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08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8-11-06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最新会议精神以及我校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工作开展中反映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作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目前,各系学生助学贷款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申请总人数与申请贷款总金额已经确定(相关数据见附件),各系应在批复人数与批复金额内开展工作,做到应贷尽贷,但能以其他途径(奖助学金或其他筹款等)基本解决本年度所欠学费与住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给予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二、为方便还款以及贷款利率计算,学生贷款一律按整千整百数申请(尽量按整千数申请);贷款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

三、按照省厅及银行要求,各系应于1111日前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应于1113日前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1》上报学生工作处,各相关材料应严格按要求报送。

四、今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的录入与审批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发了一套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为熟悉助学贷款工作网上操作系统的运用,请各系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老师于117(星期五)下午4时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培训。

五、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即将1年到期。1120日前,所有已毕业学生将面临助学贷款的第1次还息,而贷款1年学生以及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将面临助学贷款的还本付息,请各系提醒本系相关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以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六、08年秋季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末全部完成,届时贷款也将全部发放到位。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充分配合,按时间、按要求开展工作,切勿延误。

 

附件:长沙学院0809学年各系助学贷款人数及额度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