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1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8】69号)文件精神和《长沙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2008年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于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2、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区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
3、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全面展开调查,切实掌握情况,严格控制减免名额及额度,将政策落到实处。
2、各系应于4月30日前完成系部初审工作,初步确定上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3、各系应于5月8日前将工作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由学生工作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公示。系部上报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和系部工作材料。其中,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证明和班级推荐意见;系部工作材料包括公示材料和系部初审上报汇总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