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系、基础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灾害的学生。
4.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伍期间荣立功勋者优先)。
5.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2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20 —20 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系(院)初审。各系(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深入班级、寝室全面展开调查,切实掌握情况,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全额补交已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系(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材料规范、准确。
4.各系(院)于4月8日前将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表、申请书、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和系部工作材料(公示材料和系部初审上报汇总名单,其中汇总名单须同时交电子档。)。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5月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6.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