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需要资助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5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20   —20   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系(院)初审:各系(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深入班级、寝室全面展开调查,切实掌握情况,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全额补交已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系(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材料规范、准确。

4、各系(院)于3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表、申请书、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和系部工作材料(公示材料和系部初审上报汇总名单,其中汇总名单须同时交电子档。)。

5、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

1.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