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责任编辑:伍凌峰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通 [2020]13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库需要资助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9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有三科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学费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20   —20   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初审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切实掌握情况,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减免的费用外,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材料规范、准确。

4、各应在6月12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工作,并将《2019-2020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及学院公示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因本学期学生未返校,其他相关材料(学生申请表、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在下学期正式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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