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1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为积极探寻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新模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做好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一),决定开展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全日制在读非毕业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认定办法》第三章。
三、认定程序
1、成立组织。根据《认定办法》,各系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产生后,应在系部和班级公示,并将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见附件二)。
2、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三)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本次申请的学生本学期只需先将填写好的《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所在班级评议小组(《长沙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下学期开学后再上交系部)。
3、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认定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诚信记录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全班讨论通过后上报系部认定工作小组。
4、系部审核公示。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见附件四)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建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根据复核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进度安排
1、各系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学生申请材料、系部汇总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汇总表见附件三)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并初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认定管理
1、各系应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工作,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下学年各项资助。
2、各系应广泛宣传发动,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注重学生物质解困与思想解困的有效结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二:长沙学院系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附件三: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