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驻湘部队做好资助湘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2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驻湘部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决策,拟开展“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活动。根据省教育厅【2009】67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如无特殊情况,将一直资助到受资助学生毕业);我校资助名额为20名。

二、资助对象。资助的对象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属湖南省内的08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受助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遵纪守法。

三、工作流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系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并于3月6日12:00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系限报1—2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公示,于3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最终资助名单由“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

 

附件:1驻湘部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驻湘部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汇总表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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