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汶川地震受灾家庭学生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汶川地震受灾家庭学生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

帮助今年汶川地震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专项援助项目,对长沙普通高校中的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进行资助。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沙慈善会《关于在长沙地区高等院校开展汶川地震受灾家庭学生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082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家庭因地震受灾较严重的重灾区(见附件1)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次资助将根据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按三个等级进行资助:一是父母因灾双亡、没有生活来源的学生,一次性提供2万元生活救助费;二是父母一方因灾死亡、生活来源困难的学生,一次性提供1万元生活救助费;三是直系亲属因灾死亡、重伤或家庭房屋因灾全部倒塌的学生,一次性提供5000元生活救助费。

三、工作要求:

1、各系应切实摸清受灾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客观;

2、各系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受灾学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18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工作处复核;

3、本次资助活动具体情况可登录长沙慈善网(www. cscsh. org)“汶川地震受灾学生家庭救助项目”查询。

 

附件:1、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2、汶川地震灾区受灾家庭在长就读学生慈善救助申请表

      3、长沙慈善会汶川地震灾区受灾家庭在长就读学生慈善救助申请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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