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8)

发布时间:2018-10-30 责任编辑:汤珂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长大学〔201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入贯彻“力学笃行”的校训宗旨,着力培养学业精湛、德性崇高,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的基本着力点,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其它活动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现代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爱护国旗、国徽。在涉外活动中,恪守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七条  热爱学校,增强荣校、护校意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积极参加学校及班、团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八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三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九条  待人有礼。师生见面,主动招呼行问候礼。家长来访,热情礼貌接待。同学之间,以诚相待,友好相处。男女交往文明、有度。

第十条  仪容整洁。衣着打扮大方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第十一条  言谈注重涵养、体现教养。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提倡使用普通话。乘坐电梯,文明礼让。

第十二条  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校内道路、花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不打架骂人。

第十三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资料或打开电脑。如果有需要应先征得老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意。

第十四条  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  提倡健康的文化生活,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不随意张贴小广告;不准参与色情活动,不参与赌博及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  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乱拉乱扯,不乱搬乱动。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带好课本、笔记本,做好上课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第十八条  上课铃响后,任课老师喊“上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全班同学站立端正向老师致礼,待老师允许后坐下上课。

第十九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的,应事先请假;若迟到,应先报告,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课中不随意进出教室。

第二十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做好笔记;不得随意打断老师的讲课。

第二十一条  课堂上,不使用手机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第二十二条  热爱学习,刻苦努力,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二十三条  保持教室干净。不将食物等带入教学场所。不在课桌、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乱写。

第二十四条  值日生要及时擦拭黑板,教室桌椅应排列整齐,上完课要注意关闭电灯、门窗以及其他教学设备。

第五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在图书馆内走动,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六条  进书库查找、借阅图书时不乱翻乱扔,保持书籍原有摆放顺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八条  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不拆撕书刊。

第二十九条  不代占座位,不强占座位。

第六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二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三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喧哗、不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随手带走垃圾,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第七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参加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讲究体育风尚。

第三十五条  做文明观众,观看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

第八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就餐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第三十七条  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不乱泼乱倒;爱惜粮食,提倡“光盘行动”,养成自觉收送餐盘的良好习惯。

第三十八条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后勤人员搞好食堂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九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安全检查、学习检查等。

第四十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

第四十一条  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保持门、窗、走廊的整洁,不往阳台、窗外、门外、楼下乱扔废弃物或乱倒污水。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勤换洗衣物,打扫宿舍卫生。

第四十三条  保持宿舍安静,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保持理性,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不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嬉戏、喧哗、玩球。

第四十四条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不在宿舍内养宠物;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回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物品(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酒精炉、电饭锅、炊具等);严禁乱拉私接电线。

第四十五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贵重财物不乱放。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门窗损坏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十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发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八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网络游戏,不参与网络赌博。

第四十九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长大学〔20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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