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学院专职辅导员系列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责任编辑:谭寅寅  

根据《长沙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长大党〔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系列(含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特制订专职辅导员系列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平稳有序地推进分级聘任,成立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统筹制订专职辅导员分级聘用实施方案。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远超

组员:谷建春、张镇、刘秋菊、唐珍妮、李素娟、胡小毅

秘书:谭寅寅

二、工作安排

1、收取申报材料。参评人员与3月7日17:00前提交相关参评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至综合办公楼2007办公室谭寅寅老师,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于3月10日-3月14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3、组织评审。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任现职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拟聘任人员及岗位等级,于3月16日前公示评审结果,并向人事处报送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实施方案

考虑到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经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岗位任职参评选项条件:

1、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8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

(1)恪守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及辅导员职业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无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具有受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三年学校年度个人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资格条件

说明:1.本方案所涉及的在职在岗时间、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计算原则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至2021年12月31日;

2.以上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均需与辅导员工作相关;

3.科研项目包括学生工作项目和科研课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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