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湖南省高校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7]66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选、系部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备案,拟将下列1926名学生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参评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拟报名单持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公示时间:11月9日—13日。
监督电话:4261441/4261332。
附件: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