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基础学院:
根据《长沙学院基础学院导师队伍管理办法》(长大发[2011]15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级新生班导助理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导助理任职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及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求真务实,善于创新,熟悉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
4、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2011级学生要求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学生干部经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聘用。
二、班导助理任职期限及待遇
1、系部选派的班导助理聘用期为6个月(9-12月,3-4月)。基础学院选派的2011级班导助理聘用期为2个月(9-10月)。
2、班导助理按勤工助学岗位设定,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三、选派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派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推荐和选派热心学生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班导助理。
2、请各系在6月19日之前按《班导助理选派人数分配表》(附件一)的名额数将推荐的班导助理岗位申请表及汇总表(分见附件二、三)交科技楼1209室。同时报送汇总表的电子档至基础学院龚喜老师QQ邮箱。
3、基础学院要做好班导助理的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并加强与各系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各系反馈班导助理的工作情况。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