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2010级新生和2010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长大发[2009]53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专业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学生人数8%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学生人数16%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系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终定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4、各系部于11月20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本系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排列。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