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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0-06-09作者:谭望 浏览量: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报主管院长批准,学校决定给予张韵等176名学生减免2009—2010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总金额为296557元。
希望各位受资助的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争取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材。
附件:长沙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名单
长沙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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