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团委、宣传统战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始2008-2009学年长沙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包含09级新生和09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标准
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见2008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之《长沙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办法》规定,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推荐名额
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学生人数(不含当年新生)4%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学生人数(不含当年新生)8%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学生人数(不含当年新生)16%的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不含当年新生)15%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宣传统战部学生干部由宣传统战部组织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终定后转系部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3、各系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名单汇总表上学生姓名先后顺序排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
5、各系部于10月30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包括本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