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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学院2009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士兵(义务兵)及士官征兵填表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日期:2009-06-09作者:胡毅 浏览量:

一、士官征兵。该兵役属专业兵种,专业对口,服役时间36年,根据本人在部队的表现情况续签合同。因开福区人民武装部尚未下达具体专业及人数指标,本次填表中请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填写项目”栏及“初检初审”栏,待具体专业及人数下达后再确定士官征兵的入围毕业生。该兵种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无关,无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及“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表”。

二、预征士兵(义务兵)一般兵种服务时间2年,在部队表现优秀者可提干。本次填表中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填写项目”栏、“初检初审”栏以及《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表》。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以财务发票为准,上报《兵役登记表》时财务发票一并上交,学院武装部核实后再退回。

三、预征士兵(义务兵)学生如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的,要按学年如实填写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并向学院武装部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定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四、《兵役登记表》中“初检初审”一栏指体格检查,该栏目以去年下半年学院医务室组织的毕业生体检为准,请毕业生本人根据体检表数据如实填写。

五、凡申请预征士兵(义务兵)及士官征兵的毕业生请准备好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请各系总支书记加强领导,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切实落实此项工作。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

                                     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