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需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
根据《长沙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2007—2008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于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的调整,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数将在2006—2007年度基础上作适当调整,部分岗位将酌情减少;另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精神,本学年将适当提高部分岗位津贴标准;
二、各需设岗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将《长沙学院申请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填报学生工作处(《登记表》请到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自本学期始,各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每月考勤表应于次月8日前由岗位主管老师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如超过期限,学生工作处将不予补发津贴,学生当月津贴由设岗部门从部门经费中自行补贴。
学生工作处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