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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03-09作者:王永启 浏览量: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查并公示通过,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决定向江敏等2694位学生颁发2006—2007学年奖学金,标准为甲等1500元/人(107名),乙等1000元/人(588名),丙等500元/人(1999名),共计金额1748000元。
希望获奖学生戒骄戒躁,争取更大进步,希望全体学生向获奖者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附件:2006—2007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长 沙 学 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表彰2006—200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