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2013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3]36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专业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8%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16%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20%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10—12级的评优工作均由各系负责进行(12级系干部除外)。
3、原基础学院12级系干部评选工作由原基础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将推荐名单和材料交由系部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
4、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终定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5、各系应在系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各系应于12月5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本系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