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培育先进典型,弘扬励志奋发精神,进一步宣传展示学校资助育人成效,经研究,决定举办长沙学院第二届“青春榜样·照亮成长”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人物推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举条件(一)我校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入伍代偿、勤工助学等均属于享受资助政策范畴。(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委会评议、学院初步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校拟对土木学院何培培等108名学生减免2021—2022学年部分或全部学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公示时间:4月4日—4月8日 联系电话:84261441 88097518 学生工作部(处) ...
为深入实施“阳光资助工程”,精准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1.自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来,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建议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联系电话:88097518 84261332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23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拟将下列3222名学生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参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拟报名单持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 公...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和《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9日联系电话:0731-88097518 0731-84261441 学生工作部(处) ...
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20-2021学年在校的2018-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二、评选标准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三、推荐名额校设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
各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8-2020级学生。2.国家助学金。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二、申报与评审依据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联系电话:88097518 84261441学生工作部(处)2021年10月13
各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学校2020-2021学年在校的2018-2020级特别优秀学生。二、申报与评审依据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国家奖学金申报者,2020-2021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