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系、基础学院、校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长大发[2009]53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专业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8%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16%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20%的比例评选。
各系、基础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系、基础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09—10级各项评优工作由各系负责进行;11级各项评优工作由基础学院负责进行。
3、各系、基础学院应在系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终定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5、各系、基础学院应于11月23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本系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附件:长沙学院2011—2012学年校内评优系部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