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责任编辑:伍凌峰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8-2020学生。

2.国家助学金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20-2021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单位

1025

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026-11月1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30

完成国家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12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11-5

公示国家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各学院

113-9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学校

117

上报《国家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

1110

上报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

学院

118-12

公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

学校

 

1115

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申报与评审要求

1.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资助。

3.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表(在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审批表请按照学院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5.所有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6.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48

机电工程学院

41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7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7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36

法学院

10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40

外国语学院

46

经济与管理学院

89

艺术设计学院

37

音乐学院

14

合计

470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

合计

甲等

乙等

丙等

土木学院

325

97

40

188

机电学院

284

127

43

114

计数学院

495

153

62

280

电信学院

253

116

40

97

生环学院

250

109

38

103

法学院

70

30

16

24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280

68

42

170

外语学院

314

102

37

175

经管学院

595

256

72

267

艺术学院

258

72

33

153

音乐学院

98

32

15

51

合计

3222

1162

438

1662

 

                                                             

                                                                                  学生工作

   二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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