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责任编辑:汤珂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在校的2018-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

推荐名额

校设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9%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

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规范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退回并责成学院重做,对于错误较多的可酌情削减评优评奖名额。

2.评优、评奖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进行(20-21学年转院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21-22年学年转院的学生在原学院参与评选)。

3.各学院应在院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校宣传部的学生干部由校宣传部评选;校学生宿舍自委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宿管中心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确定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汤珂老师。

5.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1)本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2)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3)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学院存档,不需上报)纸质版;(4)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及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校设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附件1:校内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2:校设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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