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催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函》

发布时间:2013-11-28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催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函

 

 

  长沙学院 

2007年以来,我行已累计向贵校发放高校助学贷款 ____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____元,受助学生达___人。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关系。截至2013931日,你校已有___名学生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息 ____元。2013年底,将有___名学生本息到期,预计本金___元,利息___元。今年底你校合计共有___名学生应还本息___元。现距本息回收日1220不足50天,请你校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请根据助学贷款系统中统计的逾期贷款及还本付息信息,于1120前将还款学生的还款义务、还款信息、还款方式等重点信息通知到每一个借款学生,督促其按时还款,确保本校贷款本息100%回收;

2、请于1115前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及微博、院系微信群、QQ群等多种媒介和途径公开发布2013年助学贷款的催收通知,加强催收工作的宣传力度;

3、请资助中心经办老师分别于1122129向我行反馈《助学贷款催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122后向未联系上的借款学生以及联系上但未承诺还款的借款学生寄送《催款通知书》(见附件2)。

同时,为贯彻落实我行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与省中心将视各高校2013年助学贷款的催收成效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校,将暂停或减少下一年度本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分配及“评先评优”将直接与各高校的还贷情况挂钩,对于催贷成效明显的高校,省中心分配奖补资金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校,省中心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致函。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

                            2013年11月4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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