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8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公告

     

为保证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敦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已毕业学生务必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足额还款。

120131210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 csls. cdb. com. cn),在线查询需还款本息,1220之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支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登陆密码以及其他详情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1221统一扣款。当日未扣款成功即产生逾期信息。

2、鼓励提前还款(包括在校生)。每月1-10日(11月除外)均可自行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当月提前还款失败,下月需要再次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3、如果借款学生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重点提示:

1、借款人如出现逾期,逾期记录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查到逾期信息;在此期间,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包括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相关的金融信贷业务;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另外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3、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1年且不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上公布借款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违约行为等信息;

4、公安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录用各种人员、开展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都会按相关规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5、因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咨询电话:

1、就读高校或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借款合同);

2、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谢斯颖:0731-84906732

   帆:0731-84906671

 郑如洁:0731-84906638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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