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5-05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树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1、请各位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核对自己的贷款信息并进行毕业确认。对未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还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毕业生务必于每年扣息日(12月20日)和贷款最终到期日前,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内,以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足额划扣。

3、学生助学贷款的违约行为主要指: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未按时支付当年应付贷款利息。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学生助学贷款信息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将直接影响贷款学生办理留学、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相关业务信用评价。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省开行、省资助中心和校资助中心有权不经贷款学生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贷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二、熟悉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所有国开行贷款学生的信息均已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 csls. cdb. com. cn)。贷款学生应熟悉系统业务,及时查询本人的贷款及还款相关信息、更新个人及家庭信息、申请提前还款、进行在线咨询。

登陆方式:

1、进入国开行网址https://www. csls. cdb. com. 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如果遇到网页提示“安全证书有问题”,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页”)

2、推荐“使用身份证登录”方式:选择“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学院”——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上的八位数的生日)。

3、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于首次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开行咨询热线电话:95593

三、还款账号 

    使用支付宝方式还款,贷款学生本人可以随时登录支付宝查看贷款本金、利息,贷款到期时间及还款情况;可以选择本人常用银行账户与支付宝关联,通过支付宝异地还款不需要手续费。

    学生还贷款的支付宝账号是由开行系统生成的,不能用其他人支付宝账号还贷款。支付宝账号及原始密码请登陆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查询。 

四、贷款利息结算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承担利息开始日期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合同上签订的利率为准。如遇利率调整,根据总行统一安排,变更年底利息为12月20日。

3、每年度11月20日进行预结息,确定当年利息金额,12月20日进行扣收。学生在11月20日后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了解本年度应承担的利息,并在12月15日前将应付利息足额存入支付宝账户内等待扣款以免因违约,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五、提前还款

1、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偿还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2、每年1-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扣款日。提前还款需登陆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当月的1-10日,并在当月11-20日将应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预留扣款支付宝账户内等待银行的划扣,当月21日开行系统扣款,下月1日还款毕业生参考还款成功与否,申请仅在当月有效,款未成功的需重新申请。

3、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补贴承担。如果在离校前办理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应承担的利息,也可以有效避免毕业后因工作事务繁忙而未能按时支付本息造成的逾期记录,因此有条件的同学可选择在毕业前(即5月20日或6月20日)申请提前还款。

六、展期申请

1、今年将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如果因经济原因不能按时还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展期。成功办理展期的学生,贴息到期日期和贷款到期日都将顺延3年。

2、申请展期的学生需填写展期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填写的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申请展期年限为3年。审批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

3、申请展期的高校贷款学生应于6月3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展期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应及时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免错过了办理展期的时间;9月10日前将继续攻读学位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证明复印件交到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当申请展期的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学校报到,并经该校出具有效学籍证明后,才办理贷款展期。否则递交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无效,贷款关系仍按本科毕业生贷款合同执行。

5、如因申请展期的学生未能及时上交攻读学位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证明复印件而导致展期审批未通过,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与学校和生源地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信息沟通

1、贷款学生有义务在离校前将个人、家庭、以及工作单位准确的联系方式告知系部和生源地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知系部和生源地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自身发生影响正常还款等重大情况时,学生应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并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八、有关信息渠道

长沙学院助学贷款学生群:222726132

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31-84261445、84261285,84261332(传真)

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 csls. cdb. com. cn

开行咨询电话: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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