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流程及注意事项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6-06-03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20(最后一年为920),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1、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行审批。

2、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1—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2010161130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20(新内容)

3、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POS机(新内容)进行还款。

(四)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五)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六)未尽事宜请与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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