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3 责任编辑:贺革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系: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决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全日制08、09、10级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系、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应在系部和班级公示,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由学生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及突发事件等情况)。
3、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公示后,系部对本系初审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本人又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可由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民主推荐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推荐认定表》,经系部审核后直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认定。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和公示,并根据复核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进度安排
1、各系应于6月13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系、班两级工作小组名单、认定结果(学生申请材料、系部汇总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表格均自行到学生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申请表、调查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并初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对于《家庭调查表》在本期加盖地方公章确有困难者,可在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9月开学后再上交系部。系部最迟在9月20日上交资助中心。逾期未交者,将视为未通过认定申请。
4、08、09、10级学生的建库工作原则上在本期完成。9月份只接受个别因暑假期间新发生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应广泛宣传发动,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注重学生物质解困与思想解困的有效结合。
2、各系应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时上报评议认定结果。
3、各系应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工作,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2011年各项资助。
4、此次建档数据将作为2011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基础数据,请各系务必核准相关数据。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