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始2008-2009学年长沙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班级(不包含09级新生及其班级、09年专升本学生及其班级)。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分别见2008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之《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推荐名额
优秀班集体按本系可评班级数的20%评选,优秀学生按本系可评学生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评选必须达到校内甲等奖学金条件)。
优秀班集体及优秀学生名额分配
项目
系
|
优秀班集体
(单位:个)
|
优秀学生
(单位:人)
|
电信系
|
4
|
30
|
法管系
|
3
|
22
|
生物系
|
4
|
24
|
计算机系
|
5
|
29
|
中文系
|
5
|
31
|
艺术系
|
6
|
43
|
工商系
|
5
|
32
|
外语系
|
6
|
41
|
机电系
|
4
|
30
|
旅管系
|
3
|
23
|
信科系
|
3
|
15
|
土木系
|
4
|
24
|
合计
|
53
|
344
|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系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长沙学院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
4、各系于12月7日15:30前上报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