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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长沙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11-30作者:胡毅 浏览量:

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始2008-2009学年长沙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班级(不包含09级新生及其班级、09年专升本学生及其班级)。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分别见2008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之《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推荐名额

优秀班集体按本系可评班级数的20%评选,优秀学生按本系可评学生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评选必须达到校内甲等奖学金条件)。

 

                   优秀班集体及优秀学生名额分配

     项目

优秀班集体

(单位:个)

优秀学生

(单位:人)

电信系

4

30

法管系

3

22

生物系

4

24

计算机系

5

29

中文系

5

31

艺术系

6

43

工商系

5

32

外语系

6

41

机电系

4

30

旅管系

3

23

信科系

3

15

土木系

4

24

合计

53

344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系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长沙学院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

4、各系于1271530前上报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