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湘财教指[2009]100号文件下达的关于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计划,结合我校各系人数及成绩状况,现将本次评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各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申报推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要达到学校甲等奖学金标准方可申报,且提供个人申请书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二、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1月24日前将最终确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后于11月30日上报省教育厅,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项目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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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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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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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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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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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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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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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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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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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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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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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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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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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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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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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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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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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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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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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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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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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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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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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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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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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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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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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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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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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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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