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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11-18作者:胡毅 浏览量:

各系:

根据湘财教指[2009]100号文件下达的关于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计划,结合我校各系人数及成绩状况,现将本次评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各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申报推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要达到学校甲等奖学金标准方可申报,且提供个人申请书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二、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1124日前将最终确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后于1130上报省教育厅,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电信系

26

法管系

18

生物系

20

计算机系

25

中文系

28

艺术系

37

工商系

30

外语系

37

机电系

25

旅管系

19

信科系

12

土木系

21

机 动

3

合计

301

五、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 2009年普通高等家励志奖学获奖学建议名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