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入贯彻“力学笃行”的校训宗旨,着力培养学业精湛、德性崇高,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的基本着力点,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其它活动的...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自习、社会调查、学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照旷课论处。二、每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到校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写出检查,并经批准后方能注册,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三、各班考勤由班长或专人负...
长大发〔2017〕39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和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沙学院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学院(以下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以下称“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长大发〔2017〕3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
长大发〔2017〕37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
序 言 长沙学院办学起源于1970年开办的长沙市革命委员会教师培训班(1972年定名为长沙市师范学校,1974年改名为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的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大专班、1979年开办的湖南省长沙基础大学和1983年开办的长沙大学。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大专班与湖南省长沙基础大学为一个机构两个校名;1982年,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大专班停止招生;1986年,湖南省长沙基础大学改名为长沙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长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教育部 教学〔2005〕5号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