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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5-21作者:admin 浏览量:

各系: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4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征兵工作宣传周。

1、时间:2012521525

2、要求:

各系要由总支书记亲自挂帅、辅导员积极参与,通过系部网站、黑板报、海报、QQ群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报名的相关政策,让学生知晓熟悉入伍报名工作的政策与流程,积极宣传、组织和发动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外实习毕业生参加征兵报名。武装部负责在校内张贴政策公告、悬挂在校大学生入伍征兵动员相关内容的横幅。

二、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

1、征集对象:

   有入伍意愿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男性大学生。

2、预征条件和标准:

   年龄: 24周岁(198811后出生)

   身高:162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3,左眼裸视不低于4.2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3、报名方法和流程: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20720,有应征意向的应届毕业生登录  http://zbbm. chsi. com. cn ,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院武装部(洪三栋303室,电话:84261597)。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20前院武装部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经检查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的两份《申请表》原件寄送到院武装部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